长沙交通安全标志牌设置的基本原则发表时间:2022-04-18 13:18 长沙交通安全标志牌设置的基本原则 1) 交通安全标志牌设置以不熟悉本地路况的外地使用者为设计的参考对象,充分考虑方便交通参与者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综合考虑道路设施、交通工具、交通环境及气候等因素,满足深圳市地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2) 交通安全标志牌宜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道路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道路线形影响右侧标志的视认性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重复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 3) 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的地点和内容应能使交通参与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道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如确需要在保持小间隔的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宜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4) 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应优先采用图案,其次是数字符号,再次是文字信息。 5) 标志和标线所表达的信息在内容上互补,空间上对应或递进,不应产生矛盾和歧义。 3.2 标志平面布设 1) 净空要求:机动车道不低于4.5m(不包括桥下调头道路);人行道不低于2.5m。 2) 设计风荷载:单柱结构--抗风速V=27.1m/s。 3) 双柱结构--抗风速V=35m/s。 4) F型结构--抗风速V=35m/s。 5) L型、T型结构--抗风速V=35m/s。 6) 门架结构--抗风速V=35m/s。 3.3 标志版面设计 1) 地面道路标志版面颜色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2) 版面图形及符号的形状和尺寸,在施做之前应与交通管理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及取得业主批准,使其满足整体性,协调性要求。 交通安全标志牌主要标志分类及生产制作方案 交通安全标志牌、交通安全标志牌、交通标识标志牌、交通安全标志牌、交通三角警示牌、交通圆牌的图案、规格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设计生产。 |